《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施行,AI剧每集需标识

2026 年 9 月 1 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 16 号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于 7 月 27 日经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7 月 31 日公布。这是微短剧行业第一部专门的部门规章。
核心条款梳理
什么算微短剧
办法第二条规定,微短剧是指单集时长少于二十分钟,主题主线明确、故事情节连续完整、人物角色突出的剧集。AI 漫剧只要符合这个定义,都在管理范围内。
三类分级管理
| 类别 | 定义 | 管理方式 |
|---|---|---|
| 一类 | 投资额度较大,或涉及政治、军事、外交等特殊题材 | 备案公示 + 《微短剧发行许可证》 |
| 二类 | 投资额度相对不大的一般题材 | 省级部门审核,颁发批准文件 |
| 三类 | 投资额度较低的一般题材 | 播出单位播前审核,标注节目编号 |
没有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没经过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不得播出,也不能参加评奖评优。

和 AI 创作直接相关的条款
- 第三十四条: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制作的微短剧,制作机构和播出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
- 第三十七条:播出单位不得使用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的算法模型。
- 第五十二条:在境内拍摄、用于境外播出的微短剧,也适用备案公示、审核许可的有关规定。
- 第二十七条:片头要在明显位置标注剧名、许可证号、批准文件编号或节目编号。
分析:对 AI 漫剧意味着什么
1. “标识”成为硬门槛
过去 AI 标注靠平台自觉,现在写进了部门规章。每一集都要标,意味着剪辑和交付流程要固定加一道工序。
2. 出海也绕不开
第五十二条对“境内制作、境外播出”的作品同样适用。做海外首发路线的团队,不能再把出海当作规避国内审核的出口。
3. 版权保护被强调
办法第十条明确与微短剧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对 AI 漫剧来说,保留剧本版本、提示词和生成记录,有助于证明创作投入。
建议
- 新项目立项时先判断属于哪一类,按对应流程准备材料。
- 在交付规范里固定加入 AI 提示标识和片头信息。
- 合规流程如何嵌入制作,可结合 AI短剧怎么做 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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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6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